经市人民同意,现将《鄂尔多斯市旅游景区整治两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5年10月9日,锡林郭勒盟多伦湖旅游景区被国家旅游资源开发质量评定委员会取消4资质,这是国家旅游局建立旅游景区动态管理机制后涉及自治区的第一起事件。多伦湖旅游景区出的旅游景区问题,在我市旅游景区中也普遍存在,同时我市旅游景区还存在运行秩序混乱、欺客宰客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旅游景区的管理,不断完善旅游服务设施,优化旅游,全面提升旅游景区的整体质量,根据《自治区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旅游景区整治两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内政办发〔2015〕109号),市人民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景区整治行动,为保障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制定本方案。
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修订)(GB/T1775-2003)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国家旅游局令第23号),开发与管理并重,创建与提升齐抓,全力整治部分旅游景区在规划建设、卫生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彻底根除旅游景区的脏乱差、服务水平低等问题,着力打造优美、设施完善、内容丰富、卫生整洁、服务优良、健康文明的旅游景区,为把我市建成我国休闲度假旅游目的地提供保障。
(二)获批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后,根据游客需求提升景区基础设施、服务设施、服务质量等情况;与获批的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相符合情况。
(四)卫生和管理情况。如旅游厕所、垃圾箱、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管理到位情况,如旅游景区场地秩序、垃圾日产日清等情况。
(一)旅游交通方面。外部交通标识设立及符合国家标准情况;停车场面积、质量、管理与获批等级相符合情况。
(二)游览方面。游客中心合理设置、面积满足需求、功能完善情况;标识系统完善、与景区特色协调、符合国家标准情况;宣传资料丰富、满足游客的需求情况;导游员配备及导游词准确、生动及个性化服务情况;游客休息设施设置、与景区特色协调情况。
(三)安全方面。安全制度制定,人员、设施配备情况;地段标识设置、带有性的活动项目经门验收情况;医务室和医务人员配备、紧急救援机制建立及与医院签订救援合同情况。
(四)旅游门票方面。现行价格制定、调整及执行情况;提供旅游价格信息服务、公布旅游线产品参考价情况;是否存在价格欺诈、不合理低价恶性竞争等情况。
(五)卫生方面。景区整体整洁、建筑物色彩与景区特色协调情况;公共厕所合理设置,满足游客需求,厕所内设施与获批质量等级相符,厕所建筑造型、色彩与景区相协调,厕所管理到位情况;垃圾箱布局合理、标识鲜明、数量充足、满足游客需求,垃圾箱造型与景区相协调,实现分类收集和及时清理情况;餐饮服务符合国家,餐饮服务人员持有健康证情况。
(六)邮电服务方面。提供邮政及邮政纪念服务情况;通讯设施设置及满足游客需求,公用电话亭与景区相协调,接打固定电话和移动电话通畅情况。
(七)旅游购物方面。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及建筑造型、色彩、材质与景区相协调情况;售卖人员统一着装、着装具有特点情况;售卖商品实现明码标价,售卖商品丰富并具有本地区或本景区特况;对购物场所的管理到位,购物整洁、秩序良好情况。
(八)经营管理方面。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健全情况;建立健全旅游质量、安全、统计、投诉等各项制度,以及制度执行有效、制度执行记录完整情况;具有独特的产品形象和品牌标志并广泛和正确使用情况;定期培训员工、员工统一着装和佩戴工牌、着装与景区相协调、能够起到烘托景区特点的作用情况;景区制定规划、建设项目符合规划的要求情况;配梦见老虎咬人备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服务的设施和提供特殊服务情况。
(九)资源和方面。空气质量、噪声质量、地表水质量、污水排放达到国家标准的情况;自然景观和文物古迹得到科学、有效的,以及保持真实性和完整性情况;景区整体建筑物布局合理,建筑物体量、材质、高度、色彩、造型与景区相协调情况;景区整体、绿化和美化效果情况;各种管线采取地下隐蔽方式铺设、景观的完整性情况;景区周边整洁情况,有无乱堆、乱放、乱建、乱丢垃圾情况。
(一)自查自纠(2015年11月13日—12月28日)。各旗区对照国家标准,梳理辖区内旅游景区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特别是要对处于停业或歇业状态的鄂尔多斯文化旅游村、释尼召沙漠绿海乐园、窝阔台旅游区、银海旅游度假区、龙洋民族休闲度假村、中华文明史艺术城、锦世温泉度假村、绿梦苑山庄和神东绿洲宾馆旅游区等9家旅游景区提出整改措施或解决办法,一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旅游局。
(二)集中整治(2015年12月29日—2016年12月30日)。各旗区针对存在问题逐项集中整治,市旅游局将对全市旅游景区开展现场检查,并配合自治区旅游局做好专项督查工作。
(三)问效(2017年1月1日—15日)。各旗区全面总结旅游景区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和监督机制,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并将总结材料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汇总后报市人民和自治区旅游局。
(一)提高认识。国家旅游景区是游客认知一个地区旅游总体形象的重要窗口,与地区旅游业发展存在唇亡齿寒的密切关系,近期国家旅游局已取消了一批存在问题的国家旅游景区的资质,其中锡林郭勒盟多伦湖旅游区4资质被取消。自治区人民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依纪作出严肃处理,并要求各盟市以此为戒,做好旅游景区治理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组织各旅游景区,结合各自实际,及早务实开展整改提升工作。
(二)健全机制。要建立旗区人民统一领导、旅游主管部门牵头,卫生、安监、工商等部门配合的工作机制,形成强大合力,加快整治旅游景区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营造游客满意的旅游服务。同时,要建立强有力的督查机制和信息通报制度,推动此项工作早落地、早见效。
训,聘请国内旅游专家和知名景区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全市旅游景区的中高层管理人员,学习成熟旅游景区建设、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组织全市3以上旅游景区管理人员到区外品牌旅游景区考察学习,组织全市旅游景区相互观摩学习。
(四)动态管理。要严格旅游景区的评定和复核。对在日常经营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游客投诉较多、社会反映较差的旅游景区,以及在复核中存在问题较多,提出书面、限期整改仍不达标的旅游景区,严格按照旅游景区评定和管理的有关,取消等级。取消等级的旅游景区一年内不予申请等级评定。
(五)强化惩。对旅游景区创建成绩突出的旗区,以及在复核中卫生、服务质量达到优秀评价的旅游景区,给予一定励;对复核中存在问题较多,被提出、降低或取消等级的景区,给予相应的处罚。对被处罚旅游景区所在的旗区,将减少各类旅游发展资金支持。在国家和自治区旅游局以及各级新闻的明察暗访中,如因服务质量、安全、投诉等处置不当,在和网络上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旅游景区,不予申报各类旅游发展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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