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黑龙江10月13日电(通讯员 王锋)9月27日,该院对一起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宋某某实施了司法救助,为宋某某发放了3000元的国家司法救助金,这也是司法救助工作开展以来,该院办理的第一件国家司法救助案件。
今年8月10日,该院控申部门在日常接访中了解到,饶河县西丰镇河南村村民宋某某因劳务纠纷被犯罪嫌疑人关某某、张某某打伤,案件机关已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案发以来,两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宋某某遭受的一直赔偿,十余万元的医疗费都是宋某某通过向亲朋好友借钱才得以解决,使本来仅依靠其一人打工收入维持生计的家庭雪上加霜,生活陷入困境。
得知这一情况后,该院控申部门第一时间对宋某某的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汇报,经检察长批准,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会同院办公室多次沟通协调县财政部门尽快落实司法救助资金,最终争取到3000元国家司法救助金交到了刑事被害人宋某某的手中,为宋某某解决了燃眉之急。
在为救助申请人宋某某送去经济救助的同时,该院还采取心理疏导的方式进一步为申请人排忧解难,详细询问了宋某某目前的生活状况,鼓励其要坚定生活信心,勇敢面对困境,在党和的关心帮助下,日子一定会越来越好,使宋某某深受,有效提升了司法救助工作的整体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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