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发办〔2004〕62号):保留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第210项),项目名称: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地方残联。2、《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117)开办盲人保健按摩机构资格认定,下放到县级残联。
1、申请人到工商银行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2、申请人到县级残联提出开办盲人保险按摩机构申请。县级残联审核材料后,向合格者颁发“职业资格证”。3、申请人根据相关规定办理卫生许可证等一系列手续。4、申请人执”职业资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盲人保健按摩机构的注册登记。5、申请人注册登记办理完毕后,及时将办理情况报县级残联备案,县级残联每季度末将备案情况上报市级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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