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消费者颜先生通过美团网团购了格林豪泰快捷酒店价值169元的住宿券,团购价格119元。美团网站的页面显示“周末、节假日通用”。11月21日,颜先生通过电话预约一间房间,却被告知,预约日期是周末,需补足50元差价,否则不予办理入住。颜先生觉得酒店单方变更合同是不合理的。随即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经调查,美团网站上发布的团购信息与颜先生所陈述的完全一致。而格林豪泰快捷酒店称,酒店原本提供的团购信息为,“周末或节假日不能通用,消费者到店后均需补足差价款”,而美团网站一直以“节假日通用”为宣传噱头,造成了该起投诉的发生。最终,格林豪泰快捷酒店同意以119元的价格兑现团购券,并对颜先生表示歉意。
格林豪泰快捷酒店称美团网站自行改变宣传内容,但作为广告的发布者,应对网站发布的团购内容进行核实检查,如发现错误,应在消费者确认购买(承诺)前修改或撤回。网站发布的内容已构成合同要约,一经消费者确认购买(承诺),合同即为成立。如酒店方以信息发布平台错误为由不履行合同,则构成违约。根据《合同法》相关条款,如颜先生并未同意变更合同条款,则酒店应无条件按照原合同内容履行。酒店可以另行追究信息发布平台擅改要约内容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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