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五星级酒店内的游泳馆交押金办理会员卡后,泳池老板却忽然换了。经过协商,游泳卡能够如约使用,但现金押金却说不可能退还。最近,成都市民小彭(化名)就遇到了这样的不大不小的烦恼。
2018年5月,小彭在成都市郫都区一家五星级酒店内的游泳馆花4000元办理了一张会员卡。根据小彭出示的入会协议,这张会员卡由他与朋友两人共同使用,游泳次数为100次,同时还缴纳了500元押金。
“当时的销售告诉我们,押金是用于游泳馆内保管柜等物品使用。”小彭说。协议显示,该押金应于6月25日左右由小彭本人来退还,如果没有退,则自动转为卡内预存。小彭说,当时自己并没有去办理押金退还。
2018年12月初,小彭突然发现,游泳馆在没有任何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关闭了,其游泳卡内仍有大量余额尚未使用。数日后,游泳馆换了新的承包老板重新开张。经过协商,新老板同意将游泳客户此前未消费完毕的游泳次数在一定期限内继续消费使用。但对于缴纳的押金,新老板表示,无法退还相应现金。
3月15日,记者联系到该游泳馆目前的承包人秦先生。秦先生觉得,对于客户的押金,自己也有苦衷。他介绍,该游泳馆业主为酒店,自己属于经营方。
“我们并没有拿到押金的钱,之前的老板并没有和我们交接这些事情,所以没办法退现金给客户。”秦先生说,根据此前和客户协商的方案,押金可以用于游泳卡续卡费用中抵现,或客户用于抵消游泳次数。
在上述情况下,消费者是否可以要求现任老板退还押金?对此,记者咨询了太琨律(成都)四川琨爵律师事务所主任朱界平律师。
他认为,根据法律,游泳池原来的老板如果是将游泳池的经营权转让给了新的老板,那么客户是可以向转让前后的两个老板都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即可以要求其中任一一个承担责任也可以要求他们共同承担责任,包括退还押金。
如果游泳池前后的老板之间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系,比如因前面的老板经营不善跑了,酒店将游泳池收回后再承包给其他人经营,那么后面承包经营的老板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朱律师提示,在涉及交押金前,一定要谨慎,消费者应对经营者的经济实力和运营能力要有个初步的判断。nichkhun ki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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