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仲舒思想经历千年的传承,渗透于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中华民族的思想意识及行为规范影响深远,其中无论精华还是糟粕都是根深蒂固的。在深入研究董仲舒思想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评价,应当遵循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在肯定其合理内容与历史进步作用的同时,,都不利于有效地借鉴和发挥董仲舒思想中合理科学的成分,对董仲舒思想中所表现出的特点及其历史地位的评价,需要在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的指导下进行全面而客观的分析。
汉初在很大程度上传承了先秦时期学说的方法和主张,但到董仲舒时却通过将等学说揉入儒学之中,融合当时社会转型期产生的各种新变化,建立了哲学,无论在形式、内容还是方法上,都使的哲学发生了某种程度上的转变。董仲舒很重视对前人思想的吸收借鉴,这种吸收借鉴是在学说的基础之上对诸子百家的融合,正是在这种融合中实现了儒学的新发展,表现为对社会现实的高度关注,以及对时代的高度适应性。
董仲舒立足于所进行的思想整合是成功的,这一时期的思想经过董仲舒的,不仅在最本原处得到了发挥,而且更加切近现实,适应了现实的需要,进而使儒学发展成为深入到社会生活中每一角落的大众哲学,实现了“儒学独尊”的局面。显然,儒学的发展以及它在中国传统社会中日益扩大的影响与董仲舒的密不可分。
首先,董仲舒吸收先秦的学说为建立理论基础。董仲舒的思想是以人性论为主要依据的,在这方面他重点考察了先秦两位代表人物孟子和荀子的学说,并在对两者人性学说进行借鉴的基础上,提出自己对人性的看法,即认为人性中有善有恶,所以人性也存在向善向恶两种趋势,这不同于孟子和荀子的人性学说。以这种人性学说作为理论基础,董仲舒认为可以发展人的善性而遏制人的恶性,进而提出了自己的理论,可见董仲舒的思想注重对己有学说的分析考察及合理借鉴。
其次,董仲舒反思现实实践而主张作为之策。这体现为董仲舒对前人思想在现实实践中效果的反思,董仲舒主张,其中又以刑罚作为的辅助手段,正是对法家和学说的实践进行反思后所得出的结论。法家学说的“以法为教”在秦朝的以及学说在汉初社会中的“无为而治”使董仲舒明白,它们都不适合作为封建大一统下的社会治理之策。
最后,董仲舒结合时代特色对思想进行形式。在董仲舒生活的时代,学说作为一种解释自然现象的权威理论,在社会中具有广泛的接受度,董仲舒在这样的背景下,将学说作为其哲学观的基础,并用于论证思想的合。结合社会中普遍流行的说,董仲舒为的施行建立了“天”的终极意义,也为渲染了一丝教色彩。
董仲舒的思想与汉代紧密相关,在功能上注重秩序的稳定,由此而产生的思想也具有较强的实践性。董仲舒思想的提出,首先就是基于秦朝的教训,以及汉代治理国家的现实需要,秦朝以法家而忽视,所谓的“三老掌”也只是峻法,而无关,太过刚性的导致秦朝上的崩溃,引起汉代有识之士的深刻思考,他们希望从秦朝的失败中找到稳定与发展的长久之策。汉王朝的同样是建立在武力征伐基础之上的,但如果任由这种军事化倾向渗透到和平时期的国家治理领域,后果是不堪设想的。
董仲舒正是基于当时的形势,提出了以的思想策略,这是一种德育化的表现,所以说董仲舒的思想具有先天的性。董仲舒的思想不可避免的突显其性,首先是由于思想学说依赖于国家制度作为其自身发挥作用的一种重要载体,国家制度在董仲舒思想的实施过程中也起到了必要的保障作用。
董仲舒把先秦的单纯上升到的高度,把改良风俗与稳定结合起来,具有极强的性,这种性也体现为,董仲舒的思想是在国家及文化制度的保障下展开的。董仲舒的思想以现实为出发点,借以论证施行的必要性,为国家长久稳定提供策略,以的实现为最终理想,对社会产生深刻影响。在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文教政策的支持下,儒学从先秦的诸子百家之一,成为的意识形态学说,其学说的影响也就自然不再局限于思想学术界,而是逐渐渗透到现实领域,通过思想理论上的指导与影响,封建国家向着正常合理的方向前进,学说的复兴与西汉社会中后期的尊儒运动是相互作用的。
从对学术发展正反两方面的影响来看,正是由于汉武帝时期对董仲舒儒学的浓厚兴趣,才使得其学说得到大力推行并逐渐发展为儒学,其思想学说也就不可避免的带有强烈的现实倾向。梦见小男孩拉屎董仲舒思想的性使其在施行过程中体现出一种实践性。从周代学说的萌芽开始,就作为一种实践在进行着,但当时还主要是针对王室贵族的德教实践,到了孔孟荀那里,由于德张不受者欢迎,所以在国家层面的推广落实极为有限。
而董仲舒所处的年代,已经实现了社会的统一,社会经济也得到了发展,并西汉王朝的鼎盛时期,如何将理论在大一统封建王朝下进行实践,这是摆在董仲舒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董仲舒在继承孔孟荀的礼乐等传统途径之上,又增加了诸如“立太学”这样的措施,形成了君王示范、礼乐、兴办太学、人才选拔等相结合的多层次体系。
虽然董仲舒对儒学的在功能上更加注重服务于现实,表现出强烈的性和实践性,但不应据此而将董仲舒的思想完全定位为一种迎合帝王欢心的术,其中包含着的人文主义传统同样不容忽视。作为一种性的学说,思想何以在被者釆纳之后,随即也被整个社会所认可与接受?与此相对照的是,法家思想虽然被者所,但却始终无法在民间推广,最终没有赢得。
这其中深层次的原因就在于,即使是化之后的儒学,所关注的也不仅仅只是的实用性,而是始终在人文价值方面追求着理想的实现,始终没有放弃对优良社会生活的追求,它给每个人以社会的希望,也使思想最终能与法家之术相区别,获得其整个社会的性。诚如徐复观先生所提到的那样,虽然武帝喜欢的是董仲舒思想中“应帝王之学”的那一部分,但董仲舒自己却没有放弃在理想与价值层面的探讨,这些内容赋予了董仲舒思想更为深远的意义。
董仲舒在他的哲学中提高了的地位,这似乎是更重视与相通的君道,但是如果我们从中国传统思想所讨论的天人关系这一命题发展的内在理来分析,不难发现,从西周周公所强调的“敬天保民”开始,思想家的理论重点就在于“虚于敬天,重在保民”,这种人本主义精神始终都是传统天人关系命题中的核心价值。
在董仲舒的思想中,“天”居于首要的,其基本内涵就是人类社会必须服从的,君王在天人关系中处于中介地位,强调对君王的服从,也就是强调对的服从。但必须说明的是,只有完全接受天意的君王才是理想的君王,才具有性的普遍约束力,而对于意义上“善”的追求,正是先秦以来一以贯之的目标,也是可以从根本上异于法家之术,并获得社会整体认可的最根本原因。儒学之所以能够力压百家,成为中国传统的主流思想,不仅仅在于它迎合了现实的需要,而更在于儒学自身的人文主义精神,最终指向追求社会与生活中的,它在这一点上最根本地符合了整个社会的心理需要,这种对人文主义的追求在董仲舒的思想中得以延续。
董仲舒的思想是寓教育和于一体的思想教育体系,具体落实方法的多样性和系统性是其显著特点之一,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其一,注重阶级内部君王和官员相结合推行。君王和作为封建阶级,在社会当中居于核心地位,其具体事功直接关系着在社会中的影响,具有强大的力。西汉社会尚处于封建社会初期,分工尚不完善,专门化程度也不高,君王通过自己至高的权威地位,可以培养向善的观念,身体力行引导致力农耕、遵守孝道,从而培育良好的社会风气。
各级在日常行政中,也注重的施行,既是又是师儒,以此使学说得到深化与扩展。在具体方法上,汉代釆取诏书与文告的方式,宣传政策或培养良好社会风气,对社会起到了引导或制约的作用。
其二,注重学校教育与社会相结合推行。随着学校教育在西汉社会的逐步发展完善,其在方面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而整个汉代社会浓重的氛围,也为学校教育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汉代学校教育的旨或办学目标是与一致的。当时的者也将学校育贤才作为的本源,汉武帝在招收博士的诏书中,将直接目的归于“崇乡党之化,以厉贤才焉。”与培养人才相比,显然更重视政教风化,通过中央太学的建立,将辐射到地方。
学校培养出的人才成为的一部分,这部分人才广泛参与到国家生活中,为一般社会提供了榜样,引导社会更加关注儒学,进而归于,这种尚儒的风气又为学校教育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汉代学校教育在培养人才的同时,对社会良好风气的形成也有重要作用,总体而言,学校教育作为社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的达成具有重要意义。
自汉武帝始,历代的封建者都注重以学说解释各种作为,以自己的,而在这一过程中,学说自身也得到发展,通过为的存在提供某种合,而将其理想渗透于社会的方方面面,对民间社会的进程产生着潜移默化的影响。事实也证明一种思想学说在社会中的盛行,难以脱离现实的支撑,同样以儒学的发展为例,魏晋时期及玄学在社会中的兴盛,就是与儒学失去支撑直接相关的,此时的儒学也就相应的失去了对生活的指导作用,这又导致了儒学的去化倾向,其自身的发展由注重指导现实,转向为更多考虑理论本身的发展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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