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是主权国家根据国际法、参加国际条约、承担国际义务的结果。在本质上纯属一国内政,不论何种形式、何种程度别国事务,都必然会他国主权,都是与国际法的基本准则相的。
“”并不是国际化的表现。在实践中,只有大国、强国才有能力他国,而小国、弱国只能任人宰割。正是由于是他国主权的行为,因而在实践中一再遭到大多数国家的反对,也为众多的国际文书所。1965年12月21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内政不容及其与主权之宣言》,不论何种原因,均不得直接或间接其他国家的内政、外交。1981年12月9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不容和干预别国内政宣言》专门强调,“有义务避免利用和问题,以此作为对其他国家或国家集团内部或彼此之间制造猜疑和混乱的手段”。
从人道主义理论诞生以来,关于其性的争论从未停息过。即使在19世纪后半叶人道主义理论盛行的时候,也仍有很多学者对其性持否定态度,他们不相信人道主义理论能够成功地融入普遍接受的国际法体系。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由于民族国家的和发展中国家的兴起,人道主义理论更是受到强烈的。
尽管人道主义理论形态各异,但所有“人道主义”事例的背后,无不隐藏着国的某种目的。所谓“人道主义”只不过是一个借口,其真正的意图是通过这样的干预,从、经济、外交或军事上他国,进而为本国攫取各种实际利益。冷战结束以后,一些国家又重新把人道主义理论搬出来加以鼓吹,这实质上是为某些大国、强国推行霸权主义和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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