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九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做出一审判决,主犯乔燕琴被判处死刑;第二主犯李海樱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余十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无期徒刑。中新社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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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乔燕琴(前左)被执行死刑
中新社广州六月二十七日电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十七日对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乔燕琴、李海婴等十二名被告人上诉,维持原判。主犯乔燕琴被执行死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于今日对孙志刚案涉及的李耀辉等五名提起上诉的渎职犯罪被告人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另一名渎职犯罪被告人张耀辉未提起上诉,一审判决已生效。
今年六月五日至六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孙志刚被故意伤害致死案,并于六月九日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
处被告人乔燕琴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李海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被告人钟辽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分别判处被告人周利伟、张明君、吕二鹏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处被告人李龙生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分别从轻、减轻判处韦延良、何家红、李文星、乔志军、胡金艳有期徒刑三年至十年。乔燕琴等十二名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和量刑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遂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授权核准主犯乔燕琴死刑。
孙志刚案涉及的渎职犯罪被告人李耀辉、张耀辉、彭红军、任浩强、邹丽萍、曾伟林等六人,分别于六月九日被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白云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宣判后,李耀辉、彭红军、任浩强、邹丽萍、曾伟林不服,上诉至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审理后,亦于今日上午作出终审裁定,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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