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来不太喜欢肉,平素大体只吃鱼和蔬菜,但两个月总有一次脑海里忽地冒出牛排这个图像,死活挥之不去。而且,一旦这么想到牛排就馋得坐不安。这大约是身体自然而然需求肉食所使然。
我喜欢的是极其单纯的牛排。把正是时候的上等牛肉三两下麻利地煎好,轻轻淋一点肉汁,调味稍稍用一点儿盐末和胡椒——此外别无他求,便是这么单纯得不能再单纯的牛排。
我生在。众所周知,这个城市有不少牛排馆,因此小时候要在外面吃饭的时候大多是去吃牛排。过去的事了,况且终究是小孩子的味觉,不敢绝对好吃,但我至今仍隐约记得那种味道,认为牛排必须是那样才对。
同东京的牛排相比,的牛排做工单纯,有速度,也许是因为单纯才有速度。不管怎样,能让人产生怀旧情绪。
我在希腊住了半年,那期间常吃牛排,因为牛便宜得难以置信。在厚平底锅里放油炒希腊葱,将肉表面“刷”地煎个半熟,轻轻淋上酱油来吃。一公斤肉吃牛排的话,两个人可吃上三次。碎肉可做西式炒饭,剩下的可做鲜汤。虽然我认为牛排这东西较之自己家里做还是适合在餐馆吃,但唯独希腊风味的牛排至今让人怀念得不行。
此外记得的,是在美国佐治亚州亚特兰大吃的牛排,这个也很便宜。傍晚逛街时忽然想喝啤酒,走进眼前一家不大的酒吧,顺便点了饭菜。看菜谱,有“Surf and turf”,直译就是“波浪与草坪”。
虽然半懂不懂,但心血来潮地点了一份。原来是一只极大的黄油煎海虾和厚达五公分的牛排,任雪案件加足够量的炒饭,还带一大盘沙拉——难怪叫“波浪与草坪”。不过量也大得实在离谱,味道也算是我所喜欢的单纯的那种,肉也嫩嫩的恰到好处。这么够质够量的牛排能在这普普通通的街头普普通通的酒吧中出现,不由大为惊喜。人们都说美国牛排光是块大而味道不好,其实我在南部吃的大多数味道鲜美。作为配菜的炸薯片一咬“咔咔”脆响,多汁的牛肉用叉子一扎,肉汁都渗到两边的炒饭里面了。
美国小说常有吃牛排的场面出现,我读过的小说里感觉最好吃的是哈德里切斯《布朗迪希小姐的兰花》开头部分,每次都让人条件反射似的想大吃一顿牛排。记忆中小说的开头是一个男子走进一家位于尘土飞扬的乡村边的不怎么起眼的小餐馆。男子饿得发慌,让女服务生拿牛排上来,还细细了一番煎烤的火候和配什么元葱。厨师用铁板煎烤牛排,炒元葱。炒元葱的强烈气味势不可挡地刺激起男子的食欲,他一边吞口水一边静等牛排端来。外面上卡车一溜烟驶过,干热干热的太阳火辣辣地烤着大地,让人不知不觉被拖入了小说的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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